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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感嘆跟了她五年的戒指遺失,說舊東西留有的舊感覺是買不回的,兩造相較才發現,我對於生命細節的遺失非常無感、近乎淡漠。

有記憶以來我就是個散仙,書包、外套、水壺、錢包、手機,自幼所能擁有的每項小物大概都有遺失紀錄,套句我老娘說的:「如果頭可以拔下來,你大概連頭都掉了!」我不能同意她更多。發現自己對所有物的歸屬感很差,不論是物品、地點還是情人,也就是說,如果我是條公狗,大概也不需要電線桿(誤)。同學常常跟在後面替我撿東撿西,對所有遺失補發程序我大概是全校最了解的人,不喜歡參加同學會,甚至一度以為自己對感情也缺乏佔有慾,還有,我自忖是一個不上進的人,討厭勵志書籍,對生命的目標無可不可。從小就有寵物,所以雖然面對小毛孩們非常心軟,碰到了迎生送死之際,不會狂喜,哭罷了明天也還可以上路。

如果要追根究柢,或許孩提時代在親戚之間的遷徙可以稱為兇手,而與生俱來的無耐性則是頭號幫兇。常常得拎個小包包上路的時候,整理行李對天生沒有條理的人簡直是酷刑,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,總是用丟個一乾二淨來處理生命的枝節。就像所有少女一般,留下眾多的紙條、照片、交換日記,可是一面對大掃除通常是拿個大垃圾袋全掃進去,只能說長大讓我了解,當下貼近的心是貼近,而走遠的都已走遠。國小最好的朋友、國中最好的朋友,這些於我都如浮雲,很多感覺當下那麼不捨,可情誼是走動來的,當我們再也不貼靠對方的生活,再見面那些紀念反而成了尷尬的片段,說完往事之後,再也無話可說。

還是有些人會想再見一面,但就像陳奕迅唱的好久不見,想說的,只是一句好久不見罷了,人生大抵如此,人人各有好壞,我看見你笑,或是你一見我就掉淚,那麼多時間橫亙,即便你那麼坦白,我也不真能一瞬了解你生命的黑白。那些掉了的東西附帶著掉了的回憶,其實記得的總是留存腦海,想驅趕也不走,這麼多年我還是記得誰的溫度,誰一開心就燦亮的笑,誰的反應那麼幽默,我也還是記得誰頭也不回離開,誰的猶豫不決。可是那些定情戒指能圈住的不過是一根手指(手指虎圈住的還比較多根),從來,圈不住愛。

現在我總對她說,要送個紀念品的話,來個鑽石黃金千萬兩吧!也不是真的鑽石恆久遠,或是愛情誠可貴、黃金價更高,只是已經了解,若一個人要走,有多少回憶或紀念都不足以絆住她的腳步,如果你我之間有無法忘懷的快樂痛苦,與你離開也已無關。很多時候紀念品提醒的不是快樂,而是不再快樂的那麼遺憾。那末,如果一路向前就是得一路被過去拋開,何必執著於身外紀念?黃金白金都不會了解我曾那麼愛,任何一個日期也不真能體驗歷史上的痛苦。

不過即便如此,在我真的瀟灑又看開,無欲無求幻化成胖仙女之前,我還是愛喬治傑生,哈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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